为不影响12岁孙女的学习,今年3月6日,62岁的张老汉(化名)到联通公司办理了取消GPRS功能业务,还退订了上网流量套餐。然后,张老汉把手机交给了孙女。没想到,4月19日,张老汉发现话费额较大,经查询,这个卡号的上网功能又被开通了,于是他向联通公司投诉,再一次退订了上网功能,还重置了该手机号的服务密码。但5月底,这张卡的上网功能又被开通了。6月底,张老汉再次去办理取消业务。3个多月,这个卡号花费的上网费共计271.3元。
张老汉纳闷,自己已经重置了手机服务密码,孙女也不知道密码,怎么可能再开通业务呢?张老汉认定联通公司存在违约和欺诈行为,今年9月底,张老汉将联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赔手机上网费271.3元,还要求赔偿孙女的身心、学习、精神损失费2000元。赔偿自己的交通费等2500余元。
法院查明,3月6日,也就是张老汉退订上网业务的当天,孙女就通过联通10010客服电话恢复了GPRS功能,并订购了10元的上网流量套餐。5月底,她又拨打客服热线,但通话记录显示,那一次,由于没有提供服务密码,未通过登记用户身份验证,客服拒绝为她办理恢复GPRS功能业务。但是从第二天开始,该手机卡号又产生上网流量,直至6月底张老汉再次取消上网功能。
虽然张老汉一口咬定是联通自行开通了该手机卡号的上网功能,但他并不能提供证据。而联通公司对业务具体办理方式和过程,也没有办法提供相应的证据。不过,联通公司对手机业务的办理除了通过10010客服以外,还有网上营业厅、短信营业厅、手机营业厅等多种服务渠道,手机号码的使用人可以通过短信形式即时获取服务密码。法院发现,从现有证据看,难以排除张老汉的孙女通过上述途径开通上网功能的可能性,所以难以认定联通公司存在违约行为。
日前,上海长宁区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张老汉的大部分诉请。对于联通公司自愿退还张老汉支付的手机上网费271.3元,并补偿交通费200元,法院予以支持。
(《上海法治报》12.23 陈颖婷 王夏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