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至2月间,张女士到石女士家当月嫂,并勤勤恳恳完成工作。同年5月,她在某网站发现一篇题为“说说我家黑心月嫂”的帖子,内容不仅公布了她的姓名和电话,还列举了五大“罪状”。张女士认为,该帖经转载后迅速传播,给其造成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遂起诉要求石女士删除帖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3万元。石女士辩称,帖子所写内容属实,并未侵犯张女士的名誉权。
法院经审理查明,石女士在“北京妈妈”上所发帖子除“乳腺发炎”一节外,其余内容均未提供证据,故法院认定其所写文章部分内容不实。石女士在网络发布内容不实的消息并称张女士为“黑心月嫂”,势必造成张女士社会评价的降低,名誉受到损害。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判决,石女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其帖子删除,在网站上赔礼道歉,并赔偿张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法官提示
在名誉权纠纷案件中,言论的发布者应当就其所述言论属实承担举证责任,如其不能尽到举证责任,则其言论应当被认定为捏造事实、发布虚假信息。如果其故意发布该言论并造成他人社会评价的降低,则应承担侵犯名誉权的责任。
(《北京晨报》12.24 彭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