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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12月12日 星期四

    男子醉驾被撞
    照样担刑责

    《 文摘报 》( 2013年12月12日   03 版)

        2013年9月14日22时许,黄某醉酒驾车与许某驾驶的车辆相撞,造成两车损坏,黄某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许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黄某为次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醉酒驾车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近日,北京石景山法院判决,黄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法官介绍,虽然黄某负次要责任,但是,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危险驾驶罪为危险犯,即只要有醉酒驾驶的行为,就构成犯罪,是否发生交通事故或在交通事故中责任的大小,都不影响罪名的成立。

        (《京华时报》12.9 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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