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30日,村民朱毛毛因与丈夫张永杰感情破裂起诉离婚,法庭调解无效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今年5月,经人撮合,朱毛毛与邻村村民柴文会谈婚论嫁。这时朱毛毛想起自己还没有“离婚证”,就又来到法庭,提出将离婚判决书换成“离婚证”。请问,这样做行吗?
【律师解答】:
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领取离婚证之时,就是夫妻关系终止之日。法院下发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与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为男女离婚的法律证明文件。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没必要换成离婚证,婚姻登记部门也不能将其换成离婚证。也就是说,朱毛毛可以直接凭离婚判决书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
(《中国妇女报》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