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意味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不仅成为公开、合法的市场交易行为,而且享有与国有土地相同的权利,即“同地同价同权”。十八届三中全会市场化政策的基调更加明确,表明了彻底解决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体制性问题的决心,它的积极意义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有利于解决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对建设用地的巨大需求。当前,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严重,此次改革对于城市来说,可以大幅度降低工业化和城市化成本。使城市国有建设用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同价”,为建设用地的有效供应提供了保障,土地使用者可以通过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进行公平的市场交易来满足和获得其对非公益性的建设用地需求,这对于抑制逐渐上涨的房价意义重大,有利于房价的稳定,从一个重要方面降低城镇化的成本。
第二,可以使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从隐形转向公开。对于广大农民的意义是:有利于加快土地确权,确保农民土地用益物权的主体地位,跟上土地快速城镇化和地方政府大规模征收土地的步伐,确立集体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原则,解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所有权虚置问题,以市场方式配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仅可以盘活农村存量的建设用地,而且可以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更有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更有利于确保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第三,有利于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有利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平等进入非农用地市场,形成公平交易平台,缩小政府的征地范围,逐步取消非公益用地划拨供应。
当然,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要在中央总体规划与布局下,加强政策创新,通过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借鉴地方改革的实践与经验,形成上下联动的良性机制。
(《中国社会科学报》11.29 贺东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