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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12月05日 星期四

    “内地孕妇香港获赔千万元”的启示

    《 文摘报 》( 2013年12月05日   02 版)

        怀孕18周的某内地孕妇,因胎死腹中辗转香港医治无果,最终导致全身瘫痪的悲剧。其丈夫将香港医院管理局告上法院,法庭判孕妇获赔偿连同利息1148.78万元港币。

        这笔赔偿金是经过专业计算的:女患者出事前每月薪金约港币1.1万元,她原可继续工作至50余岁,以此推算出适当的收入赔偿约305万元;她因此失去做家务的能力,法庭再多判50多万元,作为聘请家务助理的费用;专家估计她退休后应可再多活13至14年,以此计算医疗费用,总数约440万元;再加上家人为照顾她所带来的损失及膳食、交通等杂费,痛苦赔偿250万元,损失情谊与生趣可获赔偿15万元。

        专业人士把一条具体的生命所遭受的创伤及其补偿的计算精确到分厘,甚至连喜悦和痛苦的损失都予以货币化。把生命货币化是残忍的,但在意外伤害发生后,不把生命价值货币化其实更残忍。如果社会承认生命最宝贵,那意味着对应的是天价的货币赔偿,虽然它不能换回生命和健康,但至少可以提供足够和必要的生活保障。如果社会逃避了这种专业计算的程序,肇事者的责任就可能得到推卸和逃离,会给受害者带来巨大伤害。

        (《中国青年报》11.28 吴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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