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社会财富除了不断向富人群体集中、向少数人积聚之外,就是政府对社会财富的控制力、占有率越来越强、越来越高,以至于让居民和企业都成为相对弱势的群体。
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的财政收入就一直以高于GDP两倍以上的速度增长,有些年份甚至超过了3倍。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也由1994年的10%提高到了2012年的22%,提高了整整12个百分点。然而,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则由1994年的65%左右下降到2012年的不足40%,下降了20多个百分点。
如果再加上各种收费、罚款、土地出让收入等,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就更高了。除此之外,在权力不断强化的过程中,产生各种隐性收入、黑色收入、灰色收入等,也在逐年增长和增多。过去,一个案值上百万元几百万元的贪污腐败案,就能让民众目瞪口呆。现在,涉案几千万元、上亿元的贪腐案件也不止一起两起了。
改革开放35年来,居民收入增长了71倍。如果剔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只有10倍左右。无论是71倍还是10倍,只要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下降,就没有多大的比较价值了。至少,它比不过财政收入的增长,也比不过财政支出、“三公”经费等的增长。特别是,短短20年间,财政支出从5000多亿元增长到了12万亿元,相关公共服务、公共产品、公用事业以及科技、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所需。
要建立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橄榄型分配格局”,就要对社会财富的分配做必要的调整。如果企业得不到政府的让利,又怎么可能给居民让利呢?居民得不到利益的让渡,又怎么增加收入、提高在国民收入中的分配比重呢?
(《中国青年报》11.23 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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