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3年11月26日 星期二

    群租房内犯罪过半涉性涉毒

    《 文摘报 》( 2013年11月26日   03 版)

        今年年初,90后小伙王继(化名)从老家来北京打工,因为工资较低,只能与五六个青年男女一起租住在一处农家宅院,其中,年仅19岁的丽丽长得很漂亮,王继多次约丽丽玩,但都被其婉言拒绝。

        今年7月,喝了几瓶啤酒的王继,一时起了邪念,窜至丽丽屋内,将睡醒后正在换衣服的丽丽按倒在床上,强行对其抚摸。丽丽极力反抗、大声呼喊,并对王继拳打脚踢,好大一会儿后王继才突然回过神来停止了侵害行为。事后,丽丽报警,王继当天被警察抓获。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王继有期徒刑二年。

        据朝阳法院统计,近年来,在该院办理的群租房内犯罪案件中,33%为财产犯罪,33%为性犯罪,25%为毒品犯罪,另有12%涉及容留犯罪。

        基于群租房主体的流动性和相互疏离,以及群租房主体具有开放性与多元性等特点,群租房极易成为容留类犯罪和毒品类犯罪的场所。基于上述因素,造成犯罪分子取得犯罪场所的成本较少,案发的风险系数低,同时还滋生出机会型犯罪,最终导致财产类犯罪和性侵类犯罪频发。

        法院为此分析称,发生于群租房内的犯罪,作案手段非常简单,诸如“顺手牵羊”的盗窃、“偷溜进房”的性侵以及关起门来作案的容留性犯罪均极易发生。此外,群租房内犯罪在模式上也具有鲜明特点,一种模式是合租者共同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如共同容留他人吸毒、卖淫或共同持有毒品等;另一种模式是合租者对其他合租者的犯罪,如租客盗窃合租者的财产或性侵合租者。此外,合租者之间虽会有日常交流,但对对方的真实身份缺乏实质性了解,被害人在遭受侵害后往往难以提供有价值的线索,这对于公安机关充分搜集证据造成了很大阻力。

        (《法制日报》11.17 李松 张小旭)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