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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11月14日 星期四

    香港如何管理记者

    《 文摘报 》( 2013年11月14日   01 版)

      日前,《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涉嫌“收黑钱”被调查一事,使传媒的公信力和职业操守被舆论推到风口浪尖。我们不妨看看香港是如何管理记者的。 

      与内地记者相对体面的薪水地位不同,初入行的香港记者月薪只有1万港元左右,在香港属于中下水平。另外,香港记者都是固定薪水,不按发稿量多少拿奖金。

      在香港,有专门的法律监管从业者收受利益。《防止贿赂条例》规定,如果雇员未得雇主同意接受利益,一旦定罪,最高可处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7年。收受钱财,无论数额多少,在香港传媒机构一般都是不允许的。若涉及礼物,一般会将500港元作为是否收取的准则,超过这个数额,会要求记者申报,然后把礼物退还馈赠者;或者捐给慈善机构,然后把收条寄给馈赠者。因此,在香港采访,就算是商业性活动,也不会出现“红包”和“车马费”。 

      内地记者可以免费入场众多景点和娱乐场所,这在香港广播有限公司(TVB)是禁止发生的事情。在TVB新闻采访部有几条著名的“廉洁理念”:“我们采访自己付款”;“我们不接受礼物、不接受免费旅程”;“我们不以工作身份要求或接受优待”。由此可以看出,香港清廉的传媒圈不单缘于各方的监管和监督,还有赖于记者的高度“自律”。

      (《北京晚报》11.10 荻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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