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文昌市区摆摊的吴先生四处向有关部门反映,称其被派出所民警殴打辱骂。他要求文昌警方提供当时的监控录像,遭到警方的拒绝。警方否认殴打吴先生,并称当时监控设备坏了,执法记录仪也没有记录当时的情形。有网友说,监控总是那么“善解人意”,总是在“该坏”的时候坏掉。网友的话并非完全调侃,热点事件中每到需要查看监控资料以还原关键证据时,监控的“故障”往往会如期而至。
曾有法学专家建议,这方面的制度应与国际接轨,比如,警方用于问询审讯违法嫌疑人的监控设备,应该控制于检方,防止“说坏就坏”与掐头去尾。这个问题,可能与对防范刑讯逼供制度的抵触一样不受待见,所以一直不被理睬。“监控说坏就坏”的情况不断发生,严重影响警方的形象与威信。不论是基于司法公正,还是公民权利的考虑,都有必要完善相关制度,比如规定,一旦出现“监控坏了”的情况,对当事人的投诉证据问题可以实行举证倒置。警方若要避免举证倒置,就只能爱护监控设施,至少不能让监控与执法记录仪双双失效。
(《广州日报》10.21 马涤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