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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10月26日 星期六

    每周评论

    重大事项应“签字背书”

    《 文摘报 》( 2013年10月26日   08 版)

        10月21日,国资委纪委书记强卫东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就中国铁建8.37亿元业务招待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时表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要求认真核查,对存在问题要严肃处理,并要求国资委纪委书记强卫东和中国铁建纪委书记齐晓飞在核查报告上签字背书报结果。监管责任人在上报的核查报告上签名,便意味着对核查报告承担责任,而且这种责任有可明晰性和可溯及性,一旦发生调查走过场或报告不实的情况,白纸黑字俱在,想推诿是不行的。

        今年5月上旬,中国铁建业务招待费达8.37亿元的消息披露后,该公司纪委书记迅速做出反应,不认为巨额招待费存在问题。事实又如何呢?此事查处的结果是,通报批评57人,党纪政纪处分8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不过5个月的时间,中国铁建巨额招待费究竟有无问题,结论竟然有如此大的区别。

        把签字背书作为监管的一项制度加以确立,就会成为人们行为的内在约束。签字背书的生命力,又在于“倒查”的不可避免性。当这一制度确立之后,任何不负责任的监管主体,都将失去其逃避责任的可能性。

        (《羊城晚报》10.22 滕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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