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深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副局长等在内的68人因“死亡”或“失踪”核销贷款,涉及贷款额约250万元。日前,该案在河北景县人民法院宣判,两派出所所长和两信用社主任获刑。
单就行为本身而言,被告人伪造死亡、失踪证明,在滥用职权的罪名下受到了形式上的法律追究,但案件所隐含的实质性问题却并未解决。
按照被告人的说法,伪造死亡、失踪证明核销贷款的目的,是为了使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率低于3%。这在目前的信用社监管背景下,或许是个令人可信的动因;但其仍然无法根除公众的如下怀疑:既然要核销贷款,那么这些被证“死亡”的人是随意选取还是按照什么标准选取的呢?为何副市长、副局长偏偏在列?归结起来一切焦点都集中为:核销过程中是否存在利益勾兑或变相贿赂的问题?
本案中,执法追查的方向还应涉及:是否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的现象?在被核销的官员与被告人之间有无利益交易?在信用社主任与派出所所长之间又有无利益输送?如果没有利益的输送,派出所所长为何要冒着犯罪的风险铤而走险呢?
(《京华时报》10.21 傅达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