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二代”“富二代”等“二代”在今天的中国,名声确已不好。尤其是“官二代”和“富二代”,已然成为一个道德沦丧和践踏法律的贬义词。
舆论如此,固有“二代”们的不争气之因素,但笔者也认为,社会上为非作歹的“二代”应是少数,还有更多虽同样出身于官家或富家却秉持“不一样情怀”的“二代”们。他们往往从上一辈白手起家、开拓进取的轨迹中,学到了低调、稳健和勤劳的作风,渴望为社会创造更大价值,而且正通过勤劳打拼逐渐形成一股重要的社会正能量。
不可否认,出身于官家或富家,一定程度上会站在相对更高的发展起点上。但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公平竞争并非指完全相同起点上的竞争,而是指具有平等地参与竞争的资格和机会。也有人会看不惯“二代”们的行事,但这种随意看不惯甚至恣意批判他人合法自由行为的情况,是否也与现代法制社会对人格内涵的内容与要求不符甚至相悖呢?
现今社会公众和舆论往往会因个别“二代”的为非作歹,进而对所有“二代”产生偏见和敌对情绪,这不但对成长中的这一群体不公,长此以往也可能导致社会阶层的严重对立。从某种角度看,这种偏见和敌对情绪不仅是社会差距拉大、贫富不均引发的潜在风险之表现,而且还是社会客观存在的极端“仇官、仇富”意识的反映。同时,这些社会风险和意识倾向已经或正在逐渐演化成“官民对立”“贫富对立”的深层次矛盾。
对于和普通家庭的青少年一样正在不断成长、成熟的“二代”们,或许我们应该秉持这样的态度:对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依照法律追究相关责任,真正做到“二代”犯法与百姓同罪;同时,我们理应客观公正地看待他们,积极理性地引导他们,努力在全社会塑造健康的“二代”价值观,让他们真正成长为社会的精英和栋梁,以创造更多的价值来回报这个社会。
(《解放日报》9.16 刘宪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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