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公安局一举查获涉嫌销售窃听窃照器材公司28家,查扣相关器材共26类3600余件,抓获53名嫌疑人。经国家安全部门鉴定,这些器材均具备伪装、隐蔽窃听窃照功能,属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记者看到,被查扣的窃听窃照器材,外形上与普通物品无异,看起来就是手表、钢笔、MP3和插线板等,但其却全部安装有隐蔽的录音录像设备。那么,是什么人购买此类设备?又有哪些用途呢?
据一名嫌疑人交代,其“客户”主要包括闹离婚的夫妻、与单位有矛盾的员工、准备考试的学生以及调查公司等。他们购买这些设备除了要用于打探隐私外,更多是为了“取证”。一名“客户”曾直截了当地说:“我要承包一个工程,给人送礼时可以拿这个东西录一下,留个证据。万一工程接不下来,收礼的人又不承认我给过钱,就能拿出证据把钱要回来。”
然而,这样的取证方法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副主任徐学义说,法律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因此窃听窃照行为本身就不合法。而证据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获得,非法途径获得的证据将不被法庭采信。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也已经明确,没有告知对方已在录音而记录下的证据,不能作为有效证据。即便是公安机关使用这些设备侦查时,也必须按照合法程序进行审批。只有履行过严格的法律手续,所取得的资料才能用作法庭证据。
(《法制日报》9.12黄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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