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南到上海打工的胡阿姨,家有83岁的老母亲、残疾丈夫和一名女儿,平日里主要靠她打工养活家人。今年2月,胡阿姨和女儿从上海乘长途客车回老家过年,两人从中门上车后,发现座位在前车厢,便又从中门下车。胡阿姨边说话边侧身下车,不小心一脚踏空摔倒在地,当场昏迷,后经救治不幸死亡。
事后,胡阿姨家人将客运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客运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近日,经上海市闸北区法院调解,客车公司出于人道主义自愿赔偿79万余元。
(《解放日报》9.3 王俊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