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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08月31日 星期六

    首饰标称不可乱用

    《 文摘报 》( 2013年08月31日   03 版)

        “18K金”“925纯银”“南非钻”……人们对这些名词并不陌生,但是如果珠宝标签上这么写,却是错误的,而且消费者可据此维权。

        例如黄金含量为75%的首饰,不能标称为“18K白金”或“AU750”,应标称为“金AU750”或“金750”;黄金含量为99%的首饰,应标为“金AU990”,不能标为“24K金”;“翡翠”不能标为“天然翡翠”;“A货翡翠”不能标为“A种翡翠”或“A类翡翠”;“锆石”应标为“立方氧化锆”等。

        珠宝首饰专家提醒,购买珠宝时四类首饰命名猫腻值得警惕:一、含糊统称,如将翡翠、黄晶、橄榄石等统称为“玉”或“玉石”,却不标明产品的实际材质;二、擅用“行话”,如将绿幽灵、太阳石等商业名称用于产品标识,让消费者难以辨别;三、故意缺漏,如18K金镶嵌戒指,不标明所镶嵌宝石的名称,而不同宝石的价格差异悬殊;四、以产地命名,一般珠宝饰品不能以产地命名,如所谓的“南洋珍珠”等。

        (《广州日报》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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