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浙江律师吴有水向全国各省一级计生、财政部门申请公开2012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抚养费总额,以及使用情况。在已书面答复的31个机关中,有4个要求延期答复,有14个连总额也不知道;福建等9个省级财政部门2012年度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总额累计高达90亿元。
社会抚养费派什么用场?2000年中央公布8号文件明确提出“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征收社会抚养费,给予必要的经济制约”,将超生罚款改为征收行政性费用。
可见,社会抚养费不是罚款,而是对计划外生育行为征收的补偿性基金。国家计生委曾表示:“公民多生育子女,不仅增加了家庭负担,而且多占用了社会资源和社会公共投入,给予社会必要的补偿是应当的”。所以,社会抚养费只能用于补偿社会,不能挪作他用。
然而,社会抚养费到底用到哪里去了呢?一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论文称:社会抚养费上缴财政部门之后,会按一定比例返还人口计生部门,80%的社会抚养费被返还给人口计生部门。这无疑形成了“超生养计生财政”现象,从根本上扭曲了设立社会抚养费制度,乃至设立计生部门的初衷。
(《东方早报》8.15 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