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四川和辽宁分别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江苏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320元调整到1480元;四川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档,最高档提高到1200元;辽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100元调整到1300元。至此,2013年以来,全国已有18个省市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
然而,放眼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在执行中常常发生异化——最低标准往往成为最高标准。不少地方都出现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把所谓包吃、包住及各种补贴也当作工资合并计算,以此蒙骗打工者,致使打工者的工资实际上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在最低工资标准中,不仅要保证最低工资标准的落地,还要认识到,最低一档工资标准决定了该地区劳动者的收入水平、生活水平。
要建立企业与工人们的激励相容机制,提高企业对最低工资制度执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对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处以高额罚款等措施。有关方面还要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监督、执行贯穿始终,方便职工积极举报投诉,维护合法权益。
(《长江日报》7.2 朱四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