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95年7月,伦敦财经双周刊《家政与经商》杂志上,有一段四句话的广告:“某男,30岁,家产富足,希望寻找一位家产不低于3000英镑的年轻女士。”这则广告标志着世界上第一则报刊征婚广告的诞生。
大约200年后,中国出现了第一个征婚广告。
1902年2月26日,《大公报》上首次出现了一则征婚广告。这个广告的征婚标准,读来着实让人大跌眼镜。“一要天足”,所谓“天足”,就是没有被缠过的脚。这在当时完全是大逆不道的,俨然一位民主革命者在挑战封建习俗。“二要通晓中西学术门径”。说实话,无论东西学术,要通一科之“门径”也很不容易。很明显,这条就是直接针对中国知识界的,你若再故步自封就没人要了。最后的声明,把人权、婚姻自由权,以及几百年来择偶时的种种陋习一一当成靶子。
登广告者到底是谁,《大公报》没有说。可就其内容来看,这分明就是一篇檄文,这则征婚广告有名无实。
就在上述事件闹得沸沸扬扬的那年,著名国学大师章太炎的夫人病故。丧妻的章太炎当时只有35岁,他在《征婚告白》中对女方提出了如下要求:“女方是鄂籍(湖北)人;大家闺秀,性情开放;要通文墨,精诗赋;双方平等,互相平等;夫死可嫁,亦可离婚。”这样的条件,比上述檄文算是缓和了很多。
可他的婚姻大事一时还是没能如愿。最后还是由蔡元培做“红娘”,他才同符合各项要求的汤国黎女士成了婚。
(《北京青年报》7.2 刘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