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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05月09日 星期四

    “克莉丝汀”状告女大学生败诉

    《 文摘报 》( 2013年05月09日   03 版)

        2012年4月25日22时32分,木心(化名)在人人网上发布了一个帖子:“刚跟老妈打电话获悉,金山一家奶油厂被卫生局查封,里面的奶油都是用地沟油和外国的工业油制成的!克里斯汀、莉莲蛋挞等沪上知名蛋糕品牌都从这家厂进货!!大家千万别吃了啊,昨天查出的,预计马上就要曝光了!!千万别买啊!!!”第二天,这一内容被一微博达人在新浪微博上发布,网友相继转发。

        6小时后,上海克莉丝汀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官网上发布澄清公告,称其“未向上海地区任何金山奶油厂购买原材料,也没有任何合作关系”,并称将对“造谣者”依法追究责任。

        4月28日,克莉丝汀向上海市徐汇区法院提起商誉权诉讼,要求木心赔偿100万元经济损失,同时,在人人网、新浪网微博首页显著位置发布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声明发布时间不少于60天。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被告发布的言论内容不属实,但并无恶意。食品安全问题事关社会公共卫生利益,原告作为知名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面对普通消费者对于其食品安全问题的质疑甚至是批评时,应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

        近日,法院驳回了原告上海克莉丝汀食品有限公司的全部诉求,但同时对被告女大学生不当行为予以批评及告诫。

        (《新民晚报》5.4 袁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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