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市容环境卫生局原局长刘配杰,去年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近日,刘配杰的妻子李某,因帮丈夫代收“茶水费”和“过节费”共计16万元,被黄埔区法院一审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9月至2010年7月,刘配杰担任黄埔区市容环境卫生局局长期间,与环境卫生局有业务联系的珠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法人代表李尚德多次到刘配杰家中,以感谢刘配杰关照为由,向其贿送钱款。
在此期间,当刘配杰不在家时,妻子李某则代替丈夫,多次收受李尚德的贿赂款。经查,从2009年6月开始,一直到2010年7月,李尚德每个月都会到刘配杰家中,每次临走前都会给李某1万元,并称是给刘配杰的“茶水费”。而且逢年过节时,李尚德也都会以“过节费”的名义,每次给李某2000元到3000元。
经查明,李某收受李尚德等人的贿赂款共计16万元,而这笔赃款已在其自首时退缴。
(《广州日报》5.6 章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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