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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03月14日 星期四

    老人丧偶再婚 房产属谁

    《 文摘报 》( 2013年03月14日   03 版)

        老人丧偶后再婚,再婚时子女均已成年,至今已十多年。老人再婚前有一处房产,产权人属于老人一个人所有。现在老人想要立一份遗嘱,请问,这处房产是否全部属于老人婚前个人财产?老人是否不需要经过再婚妻子同意,就可以处理这处房产?

        【律师解答】:

        如老人在结婚前,已经取得该房产的合法产权,则该处房产依法应当认定为该老人的婚前个人财产。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的遗产是依法归该公民所有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遗嘱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

        因此,该处房产应认定为老人婚前个人财产,该老人依法有权自由处分该处房产,而无须经过其再婚妻子的同意。

        (《法制今报》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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