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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03月14日 星期四

    虚假诉讼和假离婚不能避税

    《 文摘报 》( 2013年03月14日   03 版)

        近日,国务院发布新“国五条”细则,坚持执行以限购、限贷为核心的调控政策,坚决打击投资投机性购房。其中,对二手房交易征收差额20%个税成为关注焦点。

        针对这一新政策,网上流传出不少避税“高招”。但这些“高招”是否可行,可能存在什么法律风险?为此,上海市律师协会房地产委员会委员、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黔林,对此详细解读。

        一、虚假诉讼

        做法:“买方先把房款给卖方,卖方按房款打欠条给买方,以房产做抵押。然后买方以卖方欠款不还起诉到法院,卖方承认欠款,表示无力偿还,愿意以房产抵偿,最后买方拿着法院判决书去房产中心过户,不论是否限购,都可以过户!”

        律师观点:不可行,甚至触犯刑法

        首先,法院诉讼要按照欠款金额交纳诉讼费用,具体标准可以在网上查询,当然这个费用比税收少很多,但是也并非没有成本。

        其次,是否应当缴纳,关键要看其中是不是有交易行为,就算双方协商以房抵债,其实质是产权人把房屋出售给买方,仍然是一种交易行为。所以即使有判决书,税务机关还是要征税。

        例如:两人共有产权,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法院判产权给甲,甲向乙支付一部分房屋补偿款,税务机关仍然认为这相当于是乙将自己的那部分份额出售给了甲,还是要按补偿款的金额来征税。

        再次,虚假诉讼是一种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还可能被法院罚款甚至拘留,最长拘留时间是15天,同时还涉嫌刑法上的逃税罪。

        二、假离婚

        做法:“第一步,上家离婚,准备出售的房产归于上家男;第二步,下家离婚,房产归于下家男(如果有房产的话);第三步,上家男携房产和下家女结婚,房产共有;第四步,上家男和下家女离婚,房产归下家女;第五步,各自复婚!”

        律师观点:姑且不论其中的道德风险,法律上的确可行,但风险实在太大

        首先,目前对夫妻间房屋过户的确不征税。但有两个问题无法回避:一是弄假成真,虽然是“假”离婚,但一旦领取了离婚证,法律上也成了“真”离婚,如果一方离婚后不愿复婚,那另一方也只能无可奈何。

        其次,复婚后将来如再离婚会发生财产纠纷,离婚登记时,离婚协议上子女、财产归谁都要写清楚,不管写上财产归哪一方,将来复婚的话,法律上讲这些财产就是这一方的婚前财产,将来即使再离婚,也不能分割这部分财产,当然另有约定除外,不过谁能百密无一疏,写得这么清楚呢?

        三、阴阳合同

        做法:把实际的成交价做低,按做低的价格去过户。

        律师观点:避税作用有限

        当税务部门认为成交价过低时,可以直接核定价格,所以即使做低成交价也不能低于税务部门的核定价,低于核定价则以核定价计算税款,所以这样做的作用有限。

        如果做低,即使买卖双方不发生纠纷,也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税务部门可能会对这种逃税行为进行处罚;二是买方将来再出售的时候,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由于买价较低,个人所得税会较高。

        (《新民晚报》3.8 宋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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