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3年03月14日 星期四

    老公三诉离婚 老婆:还15年家务钱

    《 文摘报 》( 2013年03月14日   03 版)

        丈夫阿军与妻子小莉(均为化名)曾是一对患难夫妻。两人相识于1996年,1997年登记结婚,一年后有了儿子。两人的结合挑战了双方父母的压力和世俗传统,婚后过着比裸婚还裸婚的生活。

        日子一天天好起来,丈夫阿军却在事业有成时有了外遇,他从2010年开始,三次起诉要和妻子离婚。而妻子坚决不肯离婚,要求法院判令丈夫每天履行两小时照料家庭的义务,1997年至2011年期间未履行的家庭义务以金钱形式弥补,共219万元。

        日前,广东省番禺法院一审认为,鉴于两人夫妻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以及考虑离婚将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的影响,出于对家庭稳定的维护,判决不准予离婚。丈夫阿军不服,上诉至广州中院后又撤诉。

        一位经办过多起家事案件的民事法官指出,面对激烈的竞争环境,为了增强个人的竞争实力,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通过读研究生或学习专业技术作为改善境况的一条道路。而现有的家庭状况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都不允许双方同时深造,往往牺牲一方利益去保全另一方,而被保全的往往是男方。

        男方待功成名就时提出离婚,此时家里的有形财产已经不多,即使全部分割给女方,也远远不能使女方以前的投入得到合理的补偿。女方处于弱者的地位,如果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弱者的权利就不能得到保证,显然有失公平。因为受支持一方把夫妻共同财产已转化为一种技能,将来可以利用它谋取更多的经济利益,而“支持一方”却一无所有。因此,必须正视这种现实,不能忽视无形财产、智力投资等潜在的经济利益的转化。学界认为应将这种家庭无形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广州日报》3.8 刘晓星 李柯 马伟锋)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