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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03月14日 星期四

    实现公私财产的刑法平等保护

    《 文摘报 》( 2013年03月14日   03 版)

        同样是贪污、受贿犯罪行为,发生在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刑罚结果为何相距甚远?如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受贿,根据《刑法》第163条规定,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受贿则构成“受贿罪”。犯“受贿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死刑,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巨大的仅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一现象还存在于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之间。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坚江代表呼吁,落实宪法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修改刑法,使私有财产与公有财产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

        (《检察日报》3.10 王新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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