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3年03月14日 星期四

    银行职员岂能网上“通缉”顾客

    《 文摘报 》( 2013年03月14日   03 版)

        3月5日,陕西一邮政储蓄银行营业员由于疏忽大意,给顾客多兑换了1200元钱,为要回这部分损失,这名营业员让朋友在网上发帖公布了顾客照片,悬赏500元请知情人帮忙找这名顾客,此做法引来网友质疑。(3月8日《华商报》)

        其实,银行营业员要取回多付的1200元钱,原本无须通过如此极端的手段,完全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解决,比如向警方提供视频录像线索,请求协助查找。即便这名顾客不愿意退款,银行也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其起诉至法院,由法院主持公道。

        尽管营业员的初衷没有任何恶意,只是想找回1200元钱,但这一行为涉嫌违法,在客观上已经侵害了客户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通缉犯罪嫌疑人是法律授予公安司法机关的一项侦查权力,且需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行使。

        (《新京报》3.9 杨立波)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