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是极致、极端;“偏”是“偏离”、“偏颇”。“偏至”的意思:极端行为虽然就某一方面来说是“极致”,却必然在其他方面“有偏于道”,所以不足为训。
冯友兰《新世训》中谈到“偏至”的时候,举了两个例子。其中一个是:《吕氏春秋》有载,齐国的两个侠士在一起喝酒,有酒无肴,此二人说:吾二人身皆有肉,何必再求肴。于是各割其身之肉,烤熟了就请另一人吃,酒毕,两人皆死。冯友兰认为,此二侠士所为,专就“朋友之义”而言,可谓“仁至义尽”,他们的行为是“至”;但此二人既活在世间,尚有其他方面应做之事,当负之责任。就这些“其他方面”来说,他们的行为是“偏”,所以他们的行为不可成为社会上的“公律”,不可为法,也不可为训。
其实中国文化传统中并不缺乏对抗“偏至”的思想资源。一些“偏至”行为打着“仁义”的招牌,孔夫子对此就表现了可贵的警惕。他一直强调做事情的分寸,强调“过犹不及”。《论语》中,孔子明确否定了“以德报怨”的极端之“仁”与“其父攮羊,其子证之(父亲偷了羊,儿子去检举)”的极端之“义”,主张“以直报怨,以德报德”及“子为父隐,父为子隐”。
走极端的“偏至”行为无代无之,然据我观察,近几十年,“偏至”的社会心理复燃。改革开放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逐步回归理性的时代。而理性无非是这样一些常识:“苗”比“草”好;火车“正点”比“晚点”好……然走极端的“偏至”流毒远未肃清。借“爱国”砸车打人,侵害同胞财物和身体。这已涉嫌违法,可谓极“偏”。少数人“偏至”行为不仅无助于“爱国”,反使“爱国”一词被污名化。
(《北京日报》2.28 丁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