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欣欣、范琳是上海淘宝网店店主,两人通过“乐天”免税店官网订货,再到韩国“乐天”实体店取货,并将这些商品放在自己网店销售。
2012年4月9日晚,范琳搭乘OZ367航班从韩国首尔飞抵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境时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经技检,海关旅检人员从范琳携带的行李中查获化妆品、手表、光疗仪、包等共计473件,其中411件为刘欣欣委托范琳由韩国携带入境。
2012年5月23日,刘欣欣搭乘OZ367航班从韩国首尔飞抵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境时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经技检,海关旅检人员从刘欣欣携带的行李中查获化妆品、手表、包等共计307件。
经核定,刘欣欣偷逃应缴税额合计9.9万余元,范琳偷逃应缴税额8万余元。
2月2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刘欣欣、范琳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各处罚金10万元和8.1万元。
(文中人物系化名)
(《人民法院报》2.26 潘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