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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03月05日 星期二

    “职业购买人”借机索赔

    《 文摘报 》( 2013年03月05日   03 版)

        记者从工商部门获悉,“职业购买人”几乎人手一本食品安全法规,整天泡在超市里,一旦发现食品存在过期、标签不规范等问题,他们便立刻买下“猎物”。

        随身带着《食品安全法》

        近期,北京通州区数个超市连续发生这类投诉和举报。工商分局梨园工商所工作人员赵云莲说,印象最深的是一位东北口音的30多岁男子孙某(化名)。去年他从某大超市购买了几听国外品牌的啤酒,到工商所来投诉商家。原因是啤酒的中文标签上没有标明“贮存条件”。

        一般商家和消费者都知道,进口商品须有中文标签,可是中文标签上应该有哪些内容,却不是十分清楚。而孙某掏出一厚本浅黄色的法律法规读本,书上已被各种彩色笔标注得花花绿绿。孙某翻到《食品安全法》一章,指着上面的条款说,第42条明确了预包装食品上的标签应当标明9类事项,其中第6项就是“贮存条件”。因此,超市销售的进口啤酒中文标签上没有标明“贮存条件”,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

        根据孙某的投诉,工商局按照程序专程到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去调查取证,最终的结论是进口食品也须符合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孙某确实抓到了商家的“毛病”。最终,商家因违规被处罚5万元,而孙某也获得了2倍的赔偿。

        其实,像孙某这样的“职业购买人”还有不少。他们整天在超市里转悠,一本书、一杯水、一个录音笔,查找超市中可能涉及违法违规的“硬伤”,很快和商家达成协议,拿到现金“赔偿”。他们对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让常年办案的工商人员都为之惊叹。

        超市时常遭遇过度求偿

        不过,超市也时常遭遇过度求偿,动不动就提出10倍的赔偿金,或者非说食物有异味,变质了……

        通州工商分局消保科负责人告诉记者,仅去年一年,就接到了来自“职业购买人”的40多起消费申诉和30多起举报。其中,一上来就亮明“职业购买人”身份的有近20人。而在房山工商分局,一位工商干部说:“有些人平均一两个月就见几次面。”

        记者了解到,“职业购买人”中很多都是超市原来的促销导购人员,对超市情况非常了解。而最让超市等经营者叫苦的是,一些“职业购买人”经常提出过度求偿的要求,涉嫌干扰超市正常的经营秩序。

        一位“职业购买人”从超市购买了几斤肉馅,以有异味、颜色不正为由索赔,最终获得300元“赔偿”;还有一位买了1斤蔬菜,因上面标签上“保质期”过期,当场吵闹,向超市索取500元赔偿。工商人员在遍查了法律法规后,没找到关于蔬菜“保质期”的规定,再加上蔬菜本身并没有变质,这一回,工商人员对“职业购买人”的行为不予支持。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大型超市负责人告诉记者:“超市经营品种成千上万,生鲜食品更是每天都要上柜、撤柜,难免有疏漏。如果超市在经营中被发现问题,我们可以接受消费者索赔,不论这些人算不算真正的‘消费者’。但是,有些人利用商家担心处罚、害怕被媒体曝光等心理,进行恶意或过度索赔,这种事也屡见不鲜。”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告诉记者,目前在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约定的情况下,“职业购买人”是不是因生活需要而购买商品,实际上无法证明,而法律也并不禁止这样的行为。因此,工商部门“不戴有色眼镜看待投诉人”的做法是合适的,对净化市场有好处。而如果商家认为“职业购买人”的行为存在过度求偿或者扰乱经营秩序的情况,可以采取法律措施应对。

        (《北京日报》2.28 窦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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