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底,夏氏兄弟一同乘坐出租车前往墓园扫墓,行车途中的一次紧急刹车引起了车辆的剧烈颠簸,让两兄弟双双伤到了腰椎。两人被送医治疗,并住院近22.5天。同年9月,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两人因该事故致脊柱受伤,其损伤的后遗症构成道路交通事故九级伤残。
一期治疗结束后,两兄弟将出租车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4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原告在被告车辆上因刹车造成车辆颠簸激烈而受伤,被告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然原告在车辆的行驶中未系安全带,本身也有一定过错。综合这些情况,被告应当对原告受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90%的侵权赔偿责任,对于原告提出的二期治疗费因二期治疗尚未发生,且被告不同意在本案中处理,法院不作处理。
近日,上海市长宁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近36万余元。
(《新民晚报》2.25 姚博 袁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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