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北京律师董正伟向记者透露,他收到环保部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令他失望的是,他提出的请求环保部公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法和数据信息”的申请,环保部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环境保护监督检查信息是环保机构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土壤污染调查数据无疑属于环保机构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
信息公开不是政府对公众的施舍与恩赐,而是政府应承担的法定责任与义务。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基础,是公民直接参与国家事物的重要途径。然而,我国政府信息一直处于封闭、闲置或半封闭、半闲置状态,应予公开和豁免披露的政府信息在我国一直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明确界定。正因为如此,给“国家秘密”说的泛滥提供了制度诱因。
(《三秦都市报》 2.26 朱四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