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陈海波驾驶客车前往山西,当晚9时30分到达山西旧关收费站被拦截,根据山西省规定,晚上8时至凌晨6时禁止7座以上客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他们一再央求高速交警,要么让他们前行4公里下高速,要么让他们返回身后仅500米远的服务区休息,但均遭到拒绝。陈海波只好让车上人员步行至阳泉市一家宾馆休息,自己则留在车上照看行李和设备。21日中午,陈海波被发现死于车内,车内还有一个未熄灭的火炉。
为防止疲劳驾驶、保证行车安全,公安部曾要求凌晨2点到5点营运卧铺客车停车休息,但山西省不仅将这一规定扩大到所有7座以上客车,而且将禁行时间扩大至晚上8时至凌晨6时。此举看上去是为了更好地保证行车安全,其实是一种懒政,为了方便管理,为了避免承担责任,不管一天禁行10小时会给人们出行带来怎样的不便。
禁行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行车安全,而不是故意刁难司机。高速交警本可以引导陈海波驾驶车辆到前方4公里处下高速,或者允许他们返回服务区休息,但他们却选择了机械性执法,甚至在故意刁难中体味着权力的快感。
与其说陈海波死于一氧化碳中毒和天寒地冻,不如说他死于执法者的机械和冷漠。执法者的冷漠也能杀人,陈海波之死再次证明了这一点。
(《春城晚报》2.27 晏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