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发布了《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其中特别提出,鼓励企业将安排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和福利措施。但多位企业财务人员表示:“现行税收法规规定,企业奖励组织职工去旅游,这笔旅游费用支出必须算入职工个人工资薪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少职工说,被安排去旅游,不如发钱给自己来安排。
有专业人士指出,对员工来说接受企业的福利,有利于安心工作,进一步激发创新和创造能力。现行税收法规严重滞后,严重偏离了实际。当前的经济发展很大程度上依靠消费支撑。在企业所得税福利费扣除上,应当按宏观经济状况、社会生活指数等指标适当设定员工福利使用比例,但不应控制使用范围和消费方式。
(《羊城晚报》2.26 严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