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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01月31日 星期四

    停车场纠纷如何管

    《 文摘报 》( 2013年01月31日   02 版)

        近日来,家住北京朝阳区的小李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的车在停车场停车期间被刮蹭,但却没法维权——停车场没有摄像头,小李证明不了事故就发生在停车场。几番交涉后,停车场以收取“占地费而非停车费”为由宣称不承担任何责任。

        停车场究竟应该具备哪些硬件设施?是否有统一的建设标准?管理人员应该提供哪些管理服务?当消费者在停车场遇到问题时去哪里反映呢?

        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3月,北京机动车保有量约504万辆,停车位约248万个。停车管理已成城市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但是,我国尚未有专门针对停车场纠纷的相关法律,消费者举证维权十分困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指出,根据《合同法》《消保法》等法规,停车场有义务为场内车辆提供规范的停车位,并保障停车安全,“随着城镇化发展,我国已经成为汽车大国,停车问题不仅是消费问题,更是民生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加大监管力度。”

        (《光明日报》1.26 柳霞 董凡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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