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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01月31日 星期四

    明星代言药品广告当休矣

    《 文摘报 》( 2013年01月31日   02 版)

        近日,针对优卡丹对儿童肝肾有毒性的质疑,企业回应已修改产品说明书,一岁以下婴幼儿应禁食优卡丹。对此,优卡丹代言人宋丹丹称,当初“慎之又慎”地接了此药物广告,并对厂家及药检部门的审批做了详尽审查,若问题属实,自己将诚恳道歉。

        在不应当承担责任的前提下,依然能反躬自省,并以此为鉴,表示今后将不再代言任何药品类广告,宋丹丹这一做法,既体现她对自身清誉的珍惜,也为其他代言明星树立了一个“道德标杆”。不过,明星代言问题产品决不能靠“道德先驱者”的示范来解决,而是需要靠制度。

        宋丹丹代言的例子说明,药品的性能、功效属于非常专业的问题,即便代言人能够尽到“慎之又慎”的谨慎注意和审查义务,也未必能够确保所代言的产品不会出现问题。既然如此,还不如对药品代言进行禁止。毕竟,责任追究不是目的,防患于未然才是关键。

        (《法制日报》1.28 志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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