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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01月10日 星期四

    儒家文化的“普遍性”与“差异性”

    《 文摘报 》( 2013年01月10日   06 版)

        自从晚清东西文化和传统大规模接触之后,中国的思想家和知识人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就是探寻两者的差异性和普遍性。为了论证文化的特殊性,就把儒家说成是特殊主义者;为了论证传统国家对于人民的权威,就将儒家变成强权主义者。与其说这是对儒家的辩护,不如说是对儒家的颠覆。

        儒家承认事物的差异性和多样性,用孟子的话说是“物之不齐,物之情也”。儒家主张“和而不同”,也以承认事物的差异性和多样性为前提。但儒家同时也认识到了文化的普遍性和差异性、多元性和共识之间的关系。《周易·系辞传下》说的“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宋明道学家说的“理一分殊”,既承认普遍性,也承认差异性,都恰当地处理了一与多、共识与多元、普遍与特殊的关系。

        儒家传统和资源如何对当代的中国人和世界作出贡献,依赖于我们对它的深度观察。在儒家思想和学说中,它的仁爱精神就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和“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正体现了这方面内容。仁爱本质上是普遍同情,而儒家始终把“反求诸己”和“不尤人”作为修身的中心,同样是尊重他人。儒家“天人合一”和“万物一体”思想,有机主义和整体主义世界观,教导人类要学会同万物相处,善待作为自然的他者。

        儒家始终把人的尊严和价值放在人的道德自觉和人格境界层面上,从不以身份地位来衡量人的优越性,凡人与圣人的差别只在于学与不学。儒家的“礼”虽然注重区分人类事务中的“差异性”,其许多礼仪规定了“差别待遇”,但不能说这是在主张等级制和人类的不平等,即便在现代社会的多数礼仪活动中,人们所受到的礼遇不也是很不一样吗?

        (《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12.31 王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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