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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11月15日 星期四

    说法

    醉驾被刑罚影响就业

    《 文摘报 》( 2012年11月15日   03 版)

        近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公安分局在新浪的认证微博上发布了一条提醒式微博,告诫人们“醉驾入刑”后,酒驾被处刑罚者“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当律师、当兵,开公司领不了营业执照,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等。

        微博一出引发网友热议。有人认为,喝多了酒和偷盗犯罪是一个结局,搭上“后半生”,未免“矫枉过正”。也有人认为,这样的后果对违法者来说是否是“不能承受之重”?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据了解,如果一个考生曾因醉驾受到刑事处罚,他就没有资格参加考试;如果他是酒驾者,受过行政处罚,可以笔试,但在录用环节会受到影响。

        杭州律师夏家品说:“需要明确的是,这些限制的前提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并非是为醉驾者量身定做的。最重要的是老百姓要深刻意识到酒驾的危害性,减少悲剧的发生。”

        (《新华每日电讯》11.8 韦慧 余靖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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