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白领家中遇害
2009年7月,刘艳大学毕业后,应聘到福建省厦门市一投资有限公司任职。由于工作努力,她很快被公司提升为投资策划部经理。
父亲刘建南出资给女儿刘艳在厦门市区买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平时刘建南夫妇在南安老家生活,刘艳一直过着单身生活。
2011年7月31日,26岁的刘艳在自己的家里被人用刀残忍地杀害。
凶手会是谁呢?刘艳的房门没有被撬开,可以推定的是:不是熟人作案,就是凶手找借口叫开了刘艳的房门,最终实施犯案。
警方调阅了刘艳手机的通话记录,发现最后一个与刘艳联系的手机通话时间在2011年7月31日下午5时许,这正是刘艳遇害的时间段,该手机号码的机主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警方调取刘艳的银行账号,发现2011年7月31日晚上22时20分及8月1日上午11时9分,有人分别在死者居住小区不远处的一个柜员机及漳州市区的一个柜员机上取款。警方调取监控视频,发现用刘艳银行卡取款的,是一名二十四五岁的年轻男子。
警方下载了该男子的视频图像,刘艳居住小区的物业保安认出该视频中的年轻男子,正是与女友租住在该小区的陈海平。
陈海平有重大作案嫌疑。2011年8月6日,警方将逃回漳州平和老家的陈海平抓获归案。
刘艳是一个白领,陈海平是一名刚刚毕业的大学生,两人互不相识,更无仇怨,陈海平为何会对刘艳下此毒手?
垃圾桶泄露信息
陈海平是福建省平和县人。2010年7月,陈海平大学毕业后,求职屡屡受挫。他决定考研,同时做几份家教。
2011年4月初,与刘艳居住在同一小区的居民梁宇航看到陈海平的求职函,主动聘请陈海平给自己正准备参加中考的儿子做家教。
4月中旬,陈海平在梁宇航家做完家教出来,路过小区居民楼下的垃圾桶旁,发现了一个被人丢弃的精美包装袋,袋上粘贴的邮寄包裹单完好无损,邮寄地址、姓名和手机号码赫然在目,收件人是“刘艳”。
第二天,陈海平再次来梁宇航家做家教,当他路过小区居民楼下的垃圾桶时,发现垃圾桶旁边又扔了一个邮寄包装袋,粘贴在袋子上的邮寄包裹单依然完好无损,收件人同样是“刘艳”,袋子里还露出一件新衣服。陈海平悄悄把包裹捡了起来,打开一看,里面居然是一件M号浅绿色的真丝连衣裙,标签完整,上面显示价格“598.00”。陈海平推测:肯定是这个叫刘艳的女子,刚从淘宝网上网购的衣服,觉得不中意,随手将衣服和邮寄的包装袋一起扔到了垃圾桶。当晚,陈海平就把衣服作为家教的“报酬”送给了女友。
此后,陈海平来梁宇航家做家教时,每次经过此处,他都会往那个垃圾桶旁瞄上一眼。每次,他都能看到“刘艳”扔在垃圾桶旁的邮寄物品的各种外包装袋:有时候是化妆品,有时候是家居用品,更多的时候是各种衣服。而且,陈海平还经常有意外收获:有时候是一瓶香水,有时候是一双鞋子,有时候是一瓶洗面奶,而且都是没有开封就直接扔在垃圾桶旁。遇到这种情况,陈海平都会趁四下无人时,把东西藏在书包里,然后再拿回去“献”给女友。
如此高频率地出现“刘艳”的名字,陈海平推想她一定是个网上购物狂,生活过得非常滋润的女白领。
的确,刘艳是个不折不扣的“淘宝控”。无论是衣服、手提包、化妆品、护肤品,她都喜欢在淘宝网上购买。刘艳升迁为公司经理后,随着薪水的升高,压力也如影随形。刚开始,刘艳只是在网上买一些小东西,可是慢慢地,刘艳开始疯狂迷上了网购,每次购物之后,她的心情就异常愉悦,身上的压力也随之减轻不少。一个月下来,刘艳光刷信用卡支付网购就高达上万元。
6月18日,陈海平又一次看到刘艳从家里出来,随手将包装袋扔在小区路边,陈海平便把写着刘艳详细地址和电话号码的包裹单撕了下来,塞进了自己的手提包里。陈海平还通过多次观察刘艳居住的房间阳台发现,刘艳是一名独身女子。
假快递入室抢劫
2011年7月26日晚上,陈海平租住的房子房租很快到期,手里只剩下400元钱的陈海平感到一种从没有过的压力,他躺在床上,正为接下来的房租发愁,突然,他的脑海里掠过冒充快递员抢劫刘艳的念头,他决定铤而走险。
7月30日晚,他特意去商场买了一个胶带,还有一把水果刀。第二天下午4时许,他换上了新买的手机卡,给刘艳打电话,自称是快递公司的员工,有一份她的包裹要送。
刘艳每天的快递确实太多了,她根本分不清自己到底在网上买了些什么,对陈海平自称送包裹的快递员并没有怀疑。
据陈海平交代,当他带着自制好的包裹送到刘艳居住的房间时,刘艳没有任何防备地将房门打开,还没等刘艳反应过来,他便冲进房门,然后把水果刀架在了刘艳的脖子上威胁说:“别出声,我要钱不要命。”
刘艳被陈海平用胶带绑住了双手,并被逼迫把钱交出来。陈海平从刘艳包里掏出600多元现金,又从她的包里掏出一张银行卡,威逼刘艳说出了银行卡密码。
陈海平拿到银行卡后准备离开,担心刘艳会喊叫,便从卫生间里找来一条毛巾把刘艳的嘴堵上。
此时,陈海平的眼睛扫过了刘艳凹凸有致的身材,头脑一热,他狠狠地扑到了刘艳的身上。谁料,刘艳开始剧烈反抗。陈海平拿刀准备威胁一下刘艳,刘艳扭头躲避时脖子碰到了刀刃……当晚,陈海平从刘艳的银行卡中取出2万元,逃回了漳州平和老家。
2012年2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海平死刑,陈海平不服,上诉至福建高院。近日,福建省高级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此案提示:网购时一定不要把写有自己姓名、住址的外包装随意丢弃!
(本文人物系化名)
(《人民法院报》10.22 寒三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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