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辽宁省锦州市市民老李分两次向建材经销商小罗赊购了总价值5.5万元的材料,谈好分期还款等条件后,老李给小罗开具了一张写有“今欠罗某55000元”的借条。7月,老李将20000元还给小罗,并表示剩下的35000元会在8月底一并付清。老李要求小罗重开一张新欠条,小罗开了一张“李某还欠款35000元”的单据。到了8月底,老李一直没按约定还款。小罗找到老李,老李却说:“单据上写的是还(huán)欠款,而不是还(hái)有欠款。钱已经还给你了。”最后,小罗只好将老李告上法庭。
(《辽沈晚报》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