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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10月25日 星期四

    不服内地判决可否要求香港重判

    《 文摘报 》( 2012年10月25日   03 版)

        我是香港人,自2005年来沪经商。2007年元旦,我和相处了10个月的内地女朋友在香港举办了婚礼并在上海补办了结婚手续。今年,我们的感情出现了危机。我在香港提出了离婚,而她在内地也启动了离婚诉讼程序。现在,两地的法院均受理了各自的申请。请问:我对内地法院分割财产的判决不服,我是否有权在香港申请重判?

        【律师解答】:

        如果双方同时在内地和香港提起诉讼,内地会先出判决结果。香港在去年3月颁令,如果境外的离婚判决存在制度上的不公平,且当事一方与香港有实质联系,就可以向香港法庭提出申请,要求重判。因此,你对内地法院分割财产的判决不服,既可以在内地通过上诉途径获取救济,也可以在港申请重判。

        (《新民晚报》10.16 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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