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怨是一个古老的词,《史记》中就有“积怨蓄祸”的说法。民间过去也常言:冤不可极、怨不可积,积怨的危害可谓妇孺皆知。
民众积怨现在多被称为社会积怨,指滋生在民众中的一种大范围的负面情绪。社会积怨可能导致社会冲突,危及社会秩序。一旦这种可能转变成现实,社会积怨就演化为了社会危机。社会积怨是社会危机的潜伏与酝酿状态,而社会危机则是社会积怨的爆发,它的最坏结果就是社会动乱。
我们多把社会积怨仅看作是民众的一种态度,或某种心理选择,这是远远不够的。它的根源,其实在于社会制度本身。每逢社会制度面对现实世界的深刻变化,无法适应或自我调整时,社会积怨就会大量产生。
有一些社会积怨比较容易解决,它是制度规范层面的,只要我们规范了某些制度,积怨就可能得到释放。比如高房价、就业难或环境污染引发的积怨,地方政府与民夺利或执法不公引起的积怨,这些社会积怨只要加快规范社会制度,就可能得以缓解。还有一类社会积怨,是由社会及政治结构所导致的,有一些深层的、基础性或历史性的原因,体现为完全不同的价值取向,这一类积怨化解起来就比较困难,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波及面很广。比如社会阶层分化或政府正义引起的社会积怨。
当下社会正处在一个发展的十字路口,是一个高风险的时代。只有辨析清楚了如此复杂而广泛的社会积怨,才可能减少社会动荡的机率。社会积怨的不确定,更需要我们有对它认知的确定。
(《深圳特区报》10.9 叶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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