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北京韩先生通过中介看上了李老汉的一套二手房,在看房时,他曾问过李老汉的老伴去哪儿了,对方先称妻子“走了”,后称出国了。此后,韩先生与李老汉签订了购房合同。
不久,韩先生与李老汉去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过户,韩先生发现李老汉户口簿中记载其配偶已故。韩先生认为,购买这套房子是用作婚房使用的,如果当时知道李老汉老伴去世,其可以选择不买这套房子。李老汉隐瞒事实,使用欺诈手段与其签订合同,故起诉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并赔偿有关费用。
李老汉不同意解除合同,称当时妻子刚去世不久,因避讳说死,才称“走了”。中介在一旁说“出国了”,他也顺嘴这样说了。
经法院查明,去年11月,李老汉老伴因病去世,死亡地点为顺义区医院,去世后其尸体从医院直接送至火化,未在家中发丧。李老汉与韩先生交易的房屋手续齐全,产权明晰,房屋不存在安全隐患,韩先生提交的证据亦不足以证明李老汉刻意隐瞒了房屋交易的重大事实构成欺诈,故对韩先生要求撤销合同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北京晨报》10.1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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