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2年10月09日 星期二

    法律服务

    捡信用卡消费 面临何种刑罚

    《 文摘报 》( 2012年10月09日   03 版)

        我弟弟捡到一张别人遗失的信用卡,他去ATM机上尝试了几次,试出了该卡的密码,随后就到商店进行了多次消费,总共消费了6000多元。

        后来,警察找到他,他承认了持卡消费的事实,现已被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批捕。

        请问,捡到别人遗失的信用卡消费,属于信用卡诈骗罪么?他消费6000多元,大致面临怎样的刑罚?

        【律师解答】: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依照《刑法》的规定,行为人除了实施上述四种行为之一以外,还必须具备数额较大的要件。如果数额不大,即使有上述行为,也属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上海法治报》9.24)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