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过重问题,不仅在于废弃旧的农村财政体制,而且关键在于能否重建农村公共财政体制。
党的十六大开启的农村改革,不但彻底废除了随时都可能加重农民负担的农村税费制度,而且确立了城乡一体化的公共财政体制。同时,在农村综合改革中重点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撤乡并镇,强化基层政府服务职能,推行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
随着我国农村综合改革不断取得实效,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不断扩大,国家开始着手解决贫困农民生活问题、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和农民养老问题,目前基本建立了面向广大农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综合改革,从延伸和扩大公共服务覆盖范围向最终建立城乡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制度推进,使农村干群关系持续改善,农民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农村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在充分肯定新时期农村改革突破和制度创新成效的同时,还必须看到我国“三农”政策设计还存在着不完善的问题,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执行不到位、农民对政策执行满意度不高和少数干部以权谋私等突出问题。为此,还需要加强顶层设计,着眼于破除城乡二元体制障碍,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和林权等改革,保护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益,创新农村体制机制,激活农村生产要素,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中国青年报》9.24 李国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