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争端大幅度升级,已经将中日经贸战推上了决策者和民众选择的前台。但在实施对日经济制裁时,我们需要周全考虑、设计制裁原则、目标、终结、领域、方式,以便实现成本最小化而收益最大化,避免出现事与愿违的结果。
根据中日两国各自的比较优势,我们主要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一、货物贸易进口。抵制日货进口、特别是有选择地抵制亲极右势力的日本企业产品,能够对日本造成较大杀伤力。但这种抵制主要应当集中于日本消费品,特别是有选择地抵制其控股股东、高管反华亲极右势力的日本企业产品,不宜盲目抵制日本中间投入品和生产设备,除非国内和国际市场上有合适的替代货源,以免误伤我们自身。二、货物贸易出口。在这个方向上我们可做的不多,稀土这种战略资源,是最合适的限制对日出口产品。三、服务贸易。最合适的突破口是减少赴日旅游。四、外商直接投资。抵制期间,中国企业在选择合资伙伴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非日本合作伙伴。但除非中日矛盾极度激化,否则政府不宜直接明令对日资实施额外的市场准入限制。
(《中国经济周刊》2012年第37期 梅新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