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易地扶贫搬迁“十二五”规划》,计划“十二五”期间对240万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
《规划》指出,尽管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但农村贫困人口依然量大面广,特别是还有近1000万人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等生存环境恶劣、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区,生存发展问题尚未根本解决。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丁元竹指出,如果这部分群众的脱贫发展问题得不到尽快解决,将影响全面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如期实现。对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村贫困人口而言,更为重要的是他们搬迁之后如何更好地在生产和生活上,融入迁入地。
《规划》要求,各地应根据安置地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通过依法开发耕地、调整置换土地(林地)等形式配置安置资源,各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优先满足易地扶贫搬迁建房需求。
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投资由中央、地方政府和搬迁群众共同承担。中央投资属于补助性投资,人均补助标准不超过6000元;地方政府的投资不低于中央易地扶贫搬迁投资规模的30%;搬迁群众适当承担部分住房和基本生活设施建设费用。
“中央投入较少,按照目前的投入标准,在不发达地区可能会出现落实难的问题,我认为中央应当加大投入力度,等靠地方尤其是落后地区配套,很难。”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的一位研究员分析道,同时,搬迁群众自筹这块也很难,既然他们所在地区的生存条件极其恶劣,其经济能力肯定十分有限。
(《21世纪经济报道》9.19 王尔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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