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瑞典法律,准妈妈可以在预产期前7周开始休预产假。从孩子出生到一岁半,父母可以完全休假在家。在孩子8岁或读完小学一年级以前,父母可以将工作时间缩短最多1/4。以每日8小时工作为例,带孩子的父母可以每天只工作6小时。
不过,上述“产假”并不是带薪休假,只是受法律保护的产假时间。瑞典人休产假期间的收入并不是由单位承担,而是主要依靠领取政府发放的产假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瑞典的产假补贴之高同样令人感到“慷慨”。从孩子出生到8岁以前,父母双方共有480天产假可领取补贴,其数额大致相当于休假前实际收入的80%。
除领取政府补贴外,劳动者还可以同雇主就产假期间工资或补贴进行协商。一些雇主为留住人才,愿意给休产假的员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薪水,以体现企业对员工的人文关怀。
瑞典法律还规定,雇主不得对休产假的员工“态度冷淡”。原则上,员工休完产假后的工资不得低于休产假前。
在“慷慨”之余,瑞典的产假制度还显露着“男女平等”的理念。自上世纪90年代起,瑞典政府便规定,在父母领取产假补贴的480天中,父亲必须休够60天假,否则不能领取补贴。
瑞典慷慨的产假制度可以被看做是瑞典整个高福利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缩影。不过,这种高福利制度的背后必定需要高税收的支撑。瑞典人每月工资中约四成用来交税,企业或政府机构也要为员工交纳相当高比例的税金。
(《国际先驱导报》9.14-20 刘一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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