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定社保卡内余额低于4595元不能在药店买药,引起当地社会各界热议。
市民万女士对此规定感到很无奈:“我工作一年了,社保医疗账户才不到1000元,就算‘最低额度’不涨,我也要等5年才能在药店用上社保卡。”
深圳市社保局则表示,设余额限制是为了保障参保人的门诊治疗需求。如果不设最低限额,当个人账户用于非门诊治疗的其他支出无费用可支付时,会影响参保人的门诊治疗。并表示,只要拿着处方去药店买药就没有“4595”门槛的限制。
人们显然对社保局这种说法不予“买账”,更有市民质疑,同样一张卡,同样是买非处方药,在社康中心就可以用,在药店就不能用,这种制度有帮医疗机构垄断客源之嫌。
“为了用社保卡买一盒几块钱的药,还要让市民去挂号、找医生开处方,这样既不人性化也是在浪费公共资源。”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建昌表示,市民卡里的钱理应由市民自行支配,这种没有站在老百姓的立场去看待问题的决策,是政府部门保障医院利益的官僚主义。关乎到民生的问题,政府都应举行听证论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并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出适合广大市民的政策。
(《北京晚报》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