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回老家扫墓,在镇卫生院工作的侄女给我讲了一个“怪病”病例。
一位21岁女青年,被癫痫整整折磨了12个春秋。她从9岁确诊为原发性癫痫大发作起,便长期服用苯妥因钠和氰硝西泮,且剂量逐年增加。到了第六个年头,全身抽搐才基本得到控制,发作次数及发作时间都有所改善,但依然不能断药。近来,她又意外地发生了两次莫名的骨折。一次是一年前左脚在平地上轻轻崴了一下,竟然发生踝关节处骨折;一次是锁骨处轻轻碰了一下衣柜,也遭致锁骨断裂。
患者家属求助于我侄女,然而她也难于解释女青年为什么骨折,因而求助于我。
我告诉她,病人近年多次发生的骨折,并不是一种怪病,而是与癫痫发作长期服药有密切关系。长期服用抗癫痫药可引发骨质疏松症,增加跌倒和骨折的风险。服用的时间越长,风险越高。这类骨折的发生可在没有外伤或仅有较轻微外力作用下形成,多发生于脊柱、锁骨和踝关节处,亦可发生于癫痫发作过程中,亦可发生在间歇期。
癫痫患者长期服抗癫痫药一定要遵循规范性、个体性、小剂量、单药性治疗原则。
(《家庭医生报》9.3 刘泉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