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中秋、国庆节临近,单位发放的过节费、加班工资、福利费该如何计算缴纳个税?
过节费 应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在现行个税法中,过节费应按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课税,通常所说的月薪是广义上的工资,主要包括基本的计件或者计时工资,还有得到的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年终加薪等,这些收入都应计入个税税基。
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不属于免缴个税的范围,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依法征税。可以免税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福利费 根据我国个税法,针对个人生活困难的补助费属于福利费,免纳个税。相关规定也明确,超过国家规定比例或基数提留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和补助;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
(《新华每日电讯》9.1 徐蕊 何雨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