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2年09月08日 星期六

    过节费如何缴个税

    《 文摘报 》( 2012年09月08日   03 版)

      一年一度的中秋、国庆节临近,单位发放的过节费、加班工资、福利费该如何计算缴纳个税?

      过节费 应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在现行个税法中,过节费应按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课税,通常所说的月薪是广义上的工资,主要包括基本的计件或者计时工资,还有得到的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年终加薪等,这些收入都应计入个税税基。

      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不属于免缴个税的范围,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依法征税。可以免税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福利费 根据我国个税法,针对个人生活困难的补助费属于福利费,免纳个税。相关规定也明确,超过国家规定比例或基数提留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和补助;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

      (《新华每日电讯》9.1 徐蕊 何雨欣)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